請注意!!!111-2起皮膚學科改至外科,要送件的同仁請送來外科學科
本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學校起聘日:114年2月1日起聘)
收件截止日:113年7月19日。(請留意院內公文信箱)
醫學二館已整修完畢如要送件者請送至醫學二館4樓外科學科,電話:(02)28267000#65313
送件前可以加入外科學科line官方帳號:@pay4267p詢問。
*自111-1起,表格變動,請以新表格送審表格下載:https://som.nycu.edu.tw/personnel-regulations/review-procedure-description/
送審醫學系兼任教師需符合以下資格始受理申請:
醫學系教職新聘升等專區:https://med.nycu.edu.tw/%e8%87%a8%e5%ba%8a%e6%95%99%e5%b8%ab/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臨床學科部定兼任教師新聘/升等送審收件資格要點】 _111.2.16更新_
- 具部定教職者新聘時不得同時辦理升等。
- 新聘/升等教職者,其服務單位限三家榮總(含分院及關渡醫院)、附設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振興醫院、部立桃園醫院現職醫師,並符合人事法規資格者,得受理申請。
- 新聘/升等助理教授、講師者若於三家榮總(含分院及關渡醫院)、附設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振興醫院,離職一年內,並符合人事法規資格者,亦得受理申請。
- 其餘有專案教師之建教合作醫院醫師,得由本系學科主任親自面談,若有實際教學需要,得由學科主任撰寫「推薦函」,始受理申請。
- 升等部定兼任教師每學期授課需達18小時,且每學年需有臨床授課時數。(有關臨床見實習教學,教師需於現職服務單位實際參與授課始得受理。所稱學年係指自起聘日回推一年)
- 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教評會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一條規定:
5.1. 升等教師得於送審前具小班教學受訓證明,且三年內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導師課程除外)授課時數需合計至少6小時。教學服務成績須達及格70分(含)以上(教學型升等者教學服務成績須達及格80分(含)以上),始可辦理升等作業。
5.2. 新聘教師需於聘任後一年內具小班教學受訓證明(導師課程除外),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授課時數須至少2小時
6. 本要點經系教評會會議通過,經院教評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送審升等教授須於送審前三年內,通過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 peer-review 審核後 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升等副教授須於送審前五年內,具有科技部、國衛院、中 研院,且經 peer-review 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申請紀錄。以上未具備者則 不收件。(105 學年第 2 學期院評會決議)
請注意:
自111-1起,表格變動,請以新表格送審
自111-1起, 因送審流程變更,人事資料請送審人詳細確認符合資格, 人事室將於系、院評審查完畢後再進行資料審查確認,若經人事室表示資格不符者,則本次送審結果將不予採認,下次送審仍須重新進行審查。
*NEW 依據醫學系110年10月1日醫學系教評會決議:送審臨床學科教授及副教授職級,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第一階段公開演講時間變更為30分鐘(演講20分鐘、QA 10分鐘)。
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送審時間開始(即114年8月1日起),送審升等教授需於送審前五年內,通過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 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二年以上(可不連續);升等副教授須於送審五年內,具有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 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一年以上。未具備者不收件。
註1: 三榮分院包含:
- 台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新竹分院、桃園分院、蘇澳分院
- 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灣橋分院、埔里分院
- 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屏東分院
註2: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
係指除為本系學生開課之課程外,尚包括本系為其他學系開課之課程,但由其他學系開課邀請擔任授課教師則不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