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大學醫學系臨床部定兼任教師續聘要點 

104年9月29日醫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1. 本系續聘教師以主要教學實習醫院、建教合作醫院為原則。非屬本校教學醫院及建教合作醫院之主治醫師,若符合本系教學、行政或學術研究之需求且有授課之實,臨床學科主任得推薦續聘。
  2. 部定兼任教師每學期授課需達18小時,故一學年以36小時計,且每學期需有臨床授課時數
  3. 若離職、非屬本校教學醫院或建教合作醫院、無教學之實、未達規定授課時數者原則上不予續聘。
  4. 停聘部定兼任教師可自行申請改聘為臨床兼任教師。
  5. 停聘期間達規定時數下學期得自行申請辦理兼任部定教師回聘。
  6. 本系主要實習教學醫院教學研究表現優異之醫師,因外派或暫時應聘其他醫院,將來仍有回聘本系主要實習教學醫院之潛力,且於本系主要實習教學醫院或醫學系教學,授課時數符合本系規定者,臨床學科主任得推薦續聘。
  7. 本系實習教學醫院新聘講師,於尚未取得部定證書前離職,得續聘繼續參與本系教學,於符合授課時數規定取得部定證書後停止續聘。
  8. 擔任本校教學醫院一級主管,雖無教學之實,基於行政職業務與學生實習息息相關,仍予續聘。
  9. 主要教學醫院主治醫師出國進修或外派進修,進修期間得予以續聘,期限以2年為限。
  10. 本要點經系教評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