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授課時數計算方式:

1. 兼任教師授課時數需滿18小時/學期,且每學年需有臨床授課時數。 (所稱學年係指自起聘日回推一年)

*再次重申陽明交大兼任教師須符合”已有聘書,各學期實際任教滿1學分(18小時)之條件者”,使得申請教師資格審定。(詳情請參閱陽明交大醫學系書函)

2. 時數計算方式:講堂課及臨床見實習課折算後合計。

3. 授課時數有效性為授課對象須為陽明交大學生。

4. 新聘教師需於聘任後一年內具小班教學受訓證明(導師課程除外) ,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至少2小時 (按醫學系規定,送審時所交授課表格即需預排此至少2小時之課程)。

   升等教師得於送審前具小班教學受訓證明,且三年內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導師課程除外)授課時數需合計至少6小時,且教授、副教授75分(含),助理教授70分(含)為及格,成績未達者,不予送件。(教學型升等者教學服務成績須達及格80分(含)以上)

*且應佔聘任,升等審查總成績之百分之三十。

5.新聘兼任教師起聘第一學期僅核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師聘書,應任教滿1學期,實際任教滿1學分,即授課時數達18小時 (內含2小時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人事室方送教育部審查,始完成核發教育部部定證書。

6.每學期授課需達18小時,一學年以36小時計,始符合每學年之續聘標準,未達此授課時數者原則上不予續聘。

7.升等教師需填送教學服務自評表並提供佐證資料供醫學系審核,且教授、副教授75分(含),助理教授70分(含)為及格,成績未達者,不予送件。(91.1.3院評會)(表格以學校之最新版本為準)

8.前述升等教師 “教學服務自評表” 有 “教學醫院評估” 欄位,需由所服務之教學醫院醫教單位評分。北榮申請人由初評承辦單位於升等作業收件後彙整轉送教學部評分,其他醫院申請人務必於送件 (指升等各項表格) 前完成評分。

9.送審時授課學期之規定:

 升等:請填寫五年內之課程。例:111年2月送件,111年8月起升等,依規定需填 119/2/1 ~ 114/1/31 間之授課資料

 新聘:免送